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诊断平台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为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水平,我校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诊断平台”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诊断平台。
(二)服务地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服务费采购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 玖万贰仟元整(¥92,000.00)。两年服务期合计采购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
(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含二次报价)。
(六)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有能力履约的合法供应商(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或有能力履约的个体(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的货物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项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诊断平台 | 2 | 项目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文件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7室(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6室(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接收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0772-6621087
入校申请程序: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由报价递交人在微信搜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访客管理系统的小程序,点击入校申请-填入相关信息,在申请部门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批人选:何彩莲。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二)费用支付
1.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2. 支付安排:合同生效后按年度支付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当年服务并经采购人各二级单位确认后,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各二级单位收到发票后支付当年服务费,费用从二级单位经费支出。
(三)响应文件需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项的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 ;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必须提供];
4. 供应商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磋商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磋商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
8. 供应商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9. 磋商书[必须提供];
10. 技术商务参数偏离表[必须提供];
11.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12. 项目实施安装方案[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13. 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4.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完成项目的名称、金额或规模等相关内容)[如有,请提供];
15. 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及其技术资格[如有,请提供];
16. 磋商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提供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7月18日